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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朴祭

作者:pyk435    授权级别:A    编辑推荐    2015-08-16   阅读:

  
  王朴是陕西同州(治所在今陕西大荔)人,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中了进士。他初任吏科给事中,因为直言进谏触怒了明太祖朱元璋,被削去官职。不久朱元璋又起用他为御史。由于他生性耿直,照样经常与朱元璋争辩是非,一点也不肯让步。终于有一天,朱元璋大发雷霆,喝令武士将他绑出去斩首。到了市曹之后,朱元璋又将他召回来,问道:“你改不改?”王朴答道:“陛下不因为臣不肖,提拔臣为御史,怎么又如此污辱臣呢?假如臣没有罪,陛下怎么能杀臣?如果臣有罪,那又何必再活下去?臣今天只求快点死啊!”朱元璋勃然大怒,喝令将他拉出去,赶快行刑。经过史馆门口时,王朴大声呼唤道:“学士刘三吾请记载下来:某年某月某日,皇帝杀死了无罪的御史王朴!”
  王朴被杀害了,朱元璋尚余怒未息,就在这一年,他亲笔御撰的《大诰》发布于天下。这是一部刑法条例汇编,又称《大明律诰》,其中有“诽谤”罪,举的例子就是王朴。
  在卷帙浩繁的《明史》中,有上面这段《王朴传》,原文不足二百字,仅占全书的万分之一。这不足二百字的史料,不知是不是那位翰林学士刘三吾记载下来的?不过,在朱明王朝统治的近三百年中,不管是谁,如实记下这条史料并将其保存、流传下去,均需要极大的勇气,因为谁都知道,这条史料是有损于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光辉形象”的。记载与保存者不是随时都可能被以“诽谤”的罪名而斩首示众吗?
  而朱元璋呢,他不但推翻了元朝的残暴统治,削平了群雄,统一了全国,创建了一个新的大明王朝,而且整肃吏治,奖励垦荒,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功勋赫赫。与他这个名震古今、家喻户晓的大人物相比,王朴真是太渺小、太微不足道了。朱元璋在他统治的“洪武”年间,屡兴大狱,著名的如“胡惟庸案”、“蓝玉案”,牵连被杀的人动辄成千上万,多少人含冤赴冥途,区区一个王朴,又算得了什么!杀了你王朴,我朱元璋不照样能“三七开”,照样是“功大于过”么!
  在王朴死了六百多年后的今天,为这样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作祭,无非是想提出这样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一些曾对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大人物,是不是同时也就获得了摧残、屠杀小人物的权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我们就该为封建专制大唱赞美之歌,并将其发扬光大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该如何来保护这人数最多、比例最大的小人物们呢?或者说,小人物们该如何保护自己不受大人物任意宰割呢?
  为王朴作祭,就是因为王朴虽然微不足道,但毕竟不是一只蚂蚁,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宁死也不向“神圣”的皇权屈服的人!
  为王朴作祭,还在于王朴与朱元璋相比,固然是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可是与普通百姓相比,却是个了不得的大人物了:御史是中枢机构的大官,有监察、弹劾百官之权与谏诤皇帝之责。杀一个御史,尚且如同踩死一只蚂蚁;杀几个平头百姓,还不是如同吹掉几粒尘埃?
  呜呼,王朴死了!死在明太祖朱元璋的盛怒之下,死在封建专制制度的淫威之下。如果王朴的死能够加深人们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认识,能够促使人们早一点起来铲除封建幽灵,那么,王朴也该含笑于九泉了。
  
  审核编辑:罗军琳   推荐:罗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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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红尘会员   罗军琳:
祭有祭之理,祭有祭之情,祭则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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