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习《弟子规》,可以帮助罪犯重新审视自身人格和品德,端正改造态度,使其认识到“过能改,归于无”的道理。
著名教育家吕型伟说:“人类最大的残疾是心灵的残疾,教育不仅仅是文化上的传递,更是人格心灵的唤醒。”在我狱关押的罪犯中,大部分罪犯的犯罪根源都是自身人格的丧失和思想品德的缺失,道德水平的低下和社会责任心的淡漠直接导致在押罪犯漠视监规监纪,消极改造,对抗警察,因此监狱必须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而《弟子规》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以“润物细无声”的力量教人“孝悌仁爱”,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中,首先要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罪过,从而逐步地引导他们通过参加劳动改造和接受思想教育来改正自己的过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人的人格不可丧失,人的品德更须锻炼,虽然多数罪犯的文化程度低,但最起码的道德素养还是有的,学习《弟子规》可以“端正罪犯政治方向、培养罪犯优良品德、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激发罪犯改造动力。”使罪犯重新认识自己的行为,认知自己的罪过,认清自己的前途。当然,这也要求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文化底蕴。
(三)学习《弟子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近警察与罪犯之间的心理距离,使罪犯逐渐消除对警察的敌对心理。
由于多数罪犯在自身道德上存在严重缺陷,加之在服刑期间又失去人身自由,因而在教育改造过程中,时常抵触警察,不配合任何形式的教育改造,给教育改造带来诸多困难。而《弟子规》可以净化罪犯的心灵,使其认识到做人的根本和处世的原则。“恩欲报,怨欲忘,报怨短,报恩长”,这是最能感化罪犯弃恶从善的方法之一。监狱人民警察是特殊的园丁,必须做到尊重罪犯的人格,保障罪犯的权利和义务,引导罪犯在教育改造中体现自身价值,身体力行地营造和谐宽松的教育改造环境。“能亲仁,无限好,德日进,过日少”,警察做到“仁”,罪犯做到“能亲仁”,长此以往,罪犯将不再对抗警察,产生抵触情绪,警察也可以大大降低心理压力,“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晋.傅玄《太子少傅箴》),只要警察有能力、有信心投入到教育改造工作中,罪犯肯定“德日进,过日少”,良好的警囚关系不难建立,这也是监狱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
(四)学习《弟子规》,有助于罪犯出狱后,找准人生目标,重拾生活信心,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由于部分罪犯在服刑期间没有很好的矫正自身在各方面存在的缺陷,出狱后,无法找到人生目标,缺乏生活信心,在物质的需要、报复的需要和确认自我价值自我显示的需要的驱使下,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虽然首要标准要求“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但从实际情况看来,重新违法犯罪率并未下降,我狱“二进宫”、“三进宫”的罪犯较往年并未减少,相反有上升趋势。由此可以看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不能有效遏制重新违法犯罪,只有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并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弟子规》倡导“财物轻,怨何生”、“老易至,惜此时”、“凡出言,信为先”,这是教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在罪犯中推行《弟子规》的学习,有助于唤醒罪犯的良知,唤醒罪犯的“孝心”、“爱心”、“仁义之心”,唤醒罪犯的“礼仪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消除对物质及其他非分的欲望。组织罪犯学习《弟子规》,吸取中华传统文化精髓,荡涤罪犯思想上的尘埃,使其灵魂深处经受强烈的震撼,这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重要途径。
《弟子规》的学习就像缕缕春风,吹遍高墙内外,不仅可以满足罪犯对掌握优秀传统文化知识的渴望,同时能够唤醒罪犯沉睡的良知,让罪犯感受到《弟子规》的魅力,使其从内心深处受到《弟子规》的熏陶和感化,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从而使监狱改造秩序更加安全稳定。因此,监狱应大力提倡对《弟子规》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和运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帮助罪犯找回迷失的人性,使其在回归社会后成为有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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