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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坡文畦
我觉得通篇写的不是文学的尺度,只是法律的尺度和大众的尺度,“都是为你好”。
关于“淫”的字义之一,词典解释为“在男女关系上态度或行为不正当”。但是,有不正当就有正当。小说是表现生活的一种文学形式,其素材来源于人间烟火,七情六欲,而性事是人类重大本性之一。正当的性本身是美好的,人们经常在做的,为什么小说中不可以表现呢?
当然,万事都有规则,性的表现也必须有度,那就是首先不可描述得纤毫毕现,这负面作用太大,不符合我们的公序良俗。第二,对于不正当的性,过度的性,即“淫”,应该持批判的态度,比如表现或揭露其丑恶的一面,起到警世的作用。第三,对于正当的性,应该表现其美好的一面,比如增进爱情等等。
文人应该有这样的“洁癖”。但是,若有人将小说中的性描写一律斥为淫邪,这是违背生活的,甚至是虚伪的,除非他一生无性。但是很遗憾,他本人来到世上却源于性。
百善孝为先,虽然我们知道自古孝道当中是有糟粕的,比如《二十四孝》当中,但我们仍要提倡孝行。同样,古今中外的小说里淫邪的也非个别,然而我们大可不必因此把所有性事都视为洪水猛兽,避之犹恐不及,毕竟食色性也,只能疏导,对本性的禁绝总有爆发的时候,这样的事例殷鉴不远。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