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禁止”令

作者:郁盛    授权级别:A       2014-03-11   阅读:

  
  【评论】又见“禁止”令
  某市为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近日,推出《关于党员、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规定,该规定针对党员、公职人员殡葬活动,提出“十个严禁”。为此举深得人心、心深得民拍手叫好。
  但笔者认为“禁止”并非新鲜事,是老调重弹。
  追溯到1999年以来的三令五申,“严禁请客送礼”、“严禁婚丧事大办大操”、“严禁乱倒垃圾”、“严禁燃放鞭炮”,真所谓各种“三令五申”的严禁“一应俱全。
  为什么“三令五申”该禁的禁不了,该止的止不住呢?
  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三令五申”上出了问题,只满足于“三令五申”,并不认真执行,使“三令五申”成了一纸空文。实际上有些事情不需要“三令五申”,只要一令一申,严格管理执行就够了。有些地方之所以好,主要是人家管理得严,没有“下不为例”,没有“内外有别”。
  俗话说得好,“话不投机半句个多”。你光在文件里“三令五申”,指出违者要“严肃处理”,却下不了手,那就等于给“严禁”两字开了绿灯。
  愿党员、公职人员殡葬活动中,带头“严禁”。各职能部门对违反“严禁”规定者,不可留有余地和下不为例,并制定具有量化指标,便于在“视情”执行处理。
  
  审核编辑:冰止乙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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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红尘会员   冰止乙醚:
严禁,十年如一日地提出,也十年如一日地失效。缺乏执行力度,没有有效监督,一切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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