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书..•五敬则传》:“擅公三十六策,走为上策。”指遇到强敌或陷入困境,无法应付,只有走开为上计。也作三十六策,走为上策。
但我这里说的“三十六策,走为上策”不可取也!说的是法律规定,各级“衙门”都要在法定时间进行换届选举。上届干部成了铁打的衙门流水官。在“衙门”“流水”之际,常有这样的怪现象:
上任领导在即将“流”走之际,出于雁过留“名”的“情”感,干脆来个一不休二不做,巧立名目,采取“超预算”“超限度”支出,能分则分、能要则要、“要分”结合。在工作交接之际说一番好话,论一番业绩,你好我好大家好。
然后,好“合”好“走”,钱送礼收,“吃请”了的留给下任领导一大堆支出费用未签字的发票,“留”下一大堆欠帐难理清债务。年复年、届复届,债务越滚越多、越堆越高,届届采取新官不理旧帐,届届采取超预算、超限度支出,损了公肥了私,在“穷衙门”里也出了富裕的“流水官”,一个“走”字了之大吉。
现在,“衙门”真正富裕的并不多见,而债务累累的却不少。换届之际,却不可打破脸充胖子,应量力而行,万万不可成为“三十六计,走为上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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