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已是人之常情,你“送”我“受”是无可非议之事。但不少媒体把政府改善民生的举措比喻为“送礼”,笔者认为有二点不妥:
其一、各级政府公务员是为人民的服务员,办实事是为国尽忠,为社会效力,为人民尽责的表现。与百姓是“仆”和“主”的关系,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服务是否到位,干得好不好,由百姓评定,是“干”和“评”的关系,不是由“送”来决定的。不存在你“送”我“受”的问题。
其二、送礼,送与不送,送多送少,随送礼者之愿,受礼者只有感谢,无权说三道四。而政府办实事,是“仆”对“主”尽责,是真心服务,并不存送与不送,送多送少问题。如果三心二意,拖拖拉拉,半心半意,降低服务质量,代表大会可罢免其官员。
目前,在一些贫困地区,我们现在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患病就医、上学读书、需房栖身等刻不容缓的问题,这些问题仅仅依靠送点礼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政府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实事办得再好,把办实事喻为“送礼”,似乎是公仆给予了人民什么似的,这就本末倒置了吧。岂能把慰问视为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