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希匹(微型小说)

作者:笔剑    授权级别:A       2015-06-20   阅读:

  
  民国演义
  —— 娘希匹(微型小说
  
  蒋介石是民国大总统。在当时,国家缺乏民主,他就象征于法,法就象征于他。
  但当时的民国国民,经过辛亥革命的洗礼,在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中,思想上要比以前在清封建王朝统治的时候,进了一大步。
  因此,国家很多法律的颁布,也跟世界上其他民主国家的内容相同。其婚姻法,就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
  话说当时有一个大财团的总裁:刘雍,他先前娶了一个大军阀的千金李红为妻。
  李红从小就勤奋好学,后在美国接受高等教育。身材苗条,眉清目秀。
  刘雍和李红男才女貌,金童玉女,他们的结合,一时在京都传为佳话,连蒋总统也赞道:“民国的典范,男女青年的追求。”
  而此一年以后,却传出刘雍躲着他太太,又娶了一房老婆。
  这事被李红知道后,这还了得,还不鸡飞狗跳?她要拿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一夫一妻的合法权益。
  事情闹到法院,因为民国还是第一宗这样的案件。以前还没出现过:女子三从四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块石头也要抱着走。谁还敢上法院告自己的:天——老公?
  由于案例针对的原告地位特殊,法院也觉得为难,决定要让党政军法集于一身的蒋总统,来裁决!
  你道刘雍是何等的精灵,他马上联合了一批大财团的老总,他们有钱有势,也都有那个嗜好:要讨很多的老婆,美其名曰:,兴旺家族、繁衍成群的后代!
  如果蒋介石处理了刘雍,岂不是把大家的好事给坏了?
  当时民国的财源,主要靠这些大财团支撑。蒋介石搞那军校时,刘雍就给了他很多金条!虽然开始老蒋找了些青帮,逼他就范,但他后来还是很配合。不过蒋总统也是软硬兼施,答应了他一些条件:其中号召青年向他学习,就是出自这样的手笔!
  刘雍也知道蒋介石的恶毒,现在到了法律的层面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靠他一个人,是撑不起的。所以……
  经过刘雍的串联,也为了大家能够多讨老婆那玩意儿,传宗接代、人丁兴旺等等,全国各大财团同时给蒋介石施压……
  “娘希匹”
  蒋介石愤愤地骂道。他多少受到了压力。
  这时,南方土匪闹得很厉害,急需要资金、装备,兵力武力的投入。“嘿嘿”老蒋灵机一动,阴笑了一声。“大家各取所需吧……”
  蒋介石把剿匪的所需庞大经费,很快就搞定了。同时也暗地里违心的答应了刘雍他们的要求。
  这天,李红、法院院长,刘雍被诏到总统府官邸。
  大家入座后,李红拿出民国婚姻法,有理有据的说:“我是刘雍一年前娶回家的老婆,总裁您是知道的。可是,刘雍现在又娶了一房老婆,他讨了两个老婆。根据中华民国颁发的《婚姻法》,刘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
  刘雍也如实报告:“我娶李红是大老婆,现在娶的是小老婆,也是俗语说的纳妾……”
  最后法院院长宣布,现在由蒋总统裁决。此案作为民国今后司法的依据。
  蒋介石抚慰了一下李红,批评了刘雍,要刘雍好好的善待李红。李红很感动。眼圈顿时湿润了:伟大的领袖蒋总统,您为我们妇女的权益主持公道,整治那些臭男人们的贪欲荒淫!我们爱戴您……
  可听了蒋总统接下来的一席话的李红,立马给气晕了:
  蒋总统润了润嗓门,用他那浓厚的浙江玉溪口音,慈祥而温和地裁决道:
  “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刘雍娶了一妻,现在又纳了一妾,从中国词汇来解释:妾非妻,妻非妾。
  刘雍目前的婚姻,符合民国的一夫一妻制……”
  “可他讨了两个老婆啊……”……
  随后民国法院向全国颁布了:“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娶妾并非婚姻……”
  
  参考资料:
  民国婚姻立法的初衷,显然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却变味了:
  “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
  这些司法解释,可以说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男人纳妾不算重婚,属“与人通奸”行为,最多是道德问题。这与现在对婚外包二奶、养小三是“作风问题”的司法定性,何等相似啊。
  因此,民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提高女权的立法愿望也大大弱化。民国男人找小老婆相当自由,比古代男子更厉害。
  古代男人纳妾有明文规范,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如西晋时法律规定:诸王可以纳妾8名,公侯可以纳妾6名,一、二品官员可以纳妾4名,三、四品官员可以纳妾3名,五、六品官员可以纳妾2名,七、八品官员只能纳妾1名,老百姓不准纳妾。
  而民国则无此等级限制。如果要问民国男人最多可以找多少小老婆?答案是:想要多少就多少,只要你有条件。有一位名叫范绍增的民国将军,竟然找了40名大小老婆。当时名声远播的游泳健将、有美人鱼之誉的杨秀琼,便是范绍增的第18房姨太太。
  不同的是,民国时的“妾”不叫妾,而变成了男人的“家属”,对外则统一体面地称为“姨太太”。
  审核编辑:衣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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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短篇小说副主编   衣零:
很科普的一篇文章,以蒋介石的口头语“娘希匹”为题目,以一段民国的婚姻,从而引出了民国的《婚姻法》。只是,不知道这件事情是否真实存在,如果是作者杜撰的,可以称其为小说;如果是历史上确实有这样一段故事,可能就没有小说存在的要素了。


我来评论这本书

  • 最新评论

最新评论2

  • 笔剑

    【月下的清辉】2012-09-27 16:47:41

    讽刺,幽默,让人微笑的同时,也不仅想到原来钻法律的空子,也大有人在。老蒋的一手可谓是有两下子。也算是两全其美吧。


    会员评论  共有1条评

    【缘水香如故】评论于:2012-09-28 09:27:43

    诗人写小说!就是不一般啊!
    如故学习啦!
    希望老师再创佳绩![回复 ]


    【笔剑】:谢谢如故君雅评!祝朋友节日快乐![2012-09-28 20:21:54]  

    【云朵儿m】评论于:2012-09-28 09:12:05

    前来拜访,欣赏佳作,问好朋友,提前祝节日快乐![回复 ]


    【笔剑】:谢谢欣赏!祝朋友节日快乐![2012-09-28 19:22:54]  

    【笔剑】评论于:2012-09-27 21:24:41
    谢谢清辉编辑雅评,推荐!恩,作为当时国家法律的象征的老蒋,在那个时代,要平衡各方利益,确实要有妥协的驾驭。各种演绎真好笑又矛盾,也没办法。民国就是这样一路走过来的!刚学习法律时,民国的婚姻法就是一个个例,特矛盾和虚伪。觉得老蒋真好笑。很想写一下,相信学习过法律的人,都想写民国的婚姻法那一段。我今天终于了却了自己的这一心愿!潜意识很久了,今天,刘雍、李红、法院院长、蒋介石等几个人物的编排,及各个情节的描写,得心应手,左右逢源,前后贯通,一气呵成!问候好友晚上好!顺祝好友双节愉快!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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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剑

    谢谢衣零编辑辛苦点评,我是学法律的,以蒋介石为代表的民国婚姻法,很虚伪可笑,本篇人物的编排,故事情节,是我一气呵成的。但我不知道你所说的小说要素是什么?我是教师,教写作小说的教师,天天强调学生写一个小说故事要具备写作要素,本篇严守小说要素,,你是高人,你可要指点一下,你的小说要素是什么?难道还有教学书之外的要素?

    201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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